1.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于2023年11月至12月1日期间用黄色三一牌60型啄木鸟挖机(以图片为准)进行粉碎地面及挖沟的施工行为与原告位于江夏区金口街金水闸新街的两栋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33.99平方米、149.54平方米)受损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2.申请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于2024年4月期间施工的整修金口街排污管道工程的施工行为与原告2024年4月28日淹水导致房屋财产受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基本信息
| 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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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 | - | 采购业主 | - |
| 代理机构 | - | 中标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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