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第四层房屋中由申请人负责装修部分的装修残值进行鉴定2.对因被申请人擅自收回原由申请人承租的武汉市汉阳区龙兴东街2-1号(龙阳生鲜市场对面)独幢四层房屋的1楼三间房屋(原房号为777、888、999)而给申请人带来的经营损失(自2023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止)进行鉴定
基本信息
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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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 - | 采购业主 | - |
代理机构 | - | 中标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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